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5-04-15

一、培训基地简介

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专业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13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拥有东院和西院两个院区。医院实际开放病床1010张,临床科室32个,医技科室8个,门诊部2个,主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是国家标准版胸痛中心、国家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规范化建设三级达标单位、国家标准化心脏康复中心建设单位、国家级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救治快速通道四星救治基地、国家级“爱婴医院”;是玉州区120急救中心。医院是广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广西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A级教学医院,也是多个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

根据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具体要求如下:

二、招录计划

2025年拟招录学员27名

三、招收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优先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参加培训。

(三)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

(四)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繁忙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

(五)能够遵守我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及培训协议的有关规定,愿意按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六)具有临床医学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临床工作经历者优先。

(七)根据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定名额及要求,覆盖全区招生,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玉林地区学员;如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可以招收玉林地区外的学员。如选择在广西区内报名参加培训者,不得同时报考其他省份。录取后及培训期间退培者,三年内不得报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

1.现役军人。

2.不履行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3.处于培训期间的助理全科医生,包括因各种原因尚在延长培训期的助理全科医生。

4.已经获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合格证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收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8:00-4月23日18:00。

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住培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gxzp.gxws.cn),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4月24日8:00-4月28日18:00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参加基地考核时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报到(按顺序排列):

(1)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现场确认时审核原件后退还。未获得毕业证的在校人员需提供学校推荐信并盖章,无需毕业证证件。

(3)已获得助理医师资格者,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现场确认时审核原件后退还。

(4)单位委培者需提供单位推荐证明及工资证明。

(三)考核、录取、公示。

1.考核。

考试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西门后勤综合楼(玉林市玉州区一环北路1003号西环里小区136号楼菜鸟驿站对面)四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考试形式及内容

(1)理论考试:60分钟。在我院统一设考场考试。参考用书:湖南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第五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

(2)技能操作考核:①心肺复苏(10分钟),②体格检查(心脏、肺部、腹部检查抽取一项考核)(10分钟)。

(3)心理健康测评(20分钟)。

(4)面试、医患沟通(10分钟)。

2.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统一通过住培管理平台进行录取。最终录取结果可登录住培管理平台查询。

3.公示。基地将在住培管理平台和医院官网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即为正式录取;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电话通知录取对象,录取对象与基地正式签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书》。正式录取对象无故不按时报到者按违约退培处理,退培者三年内不得报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四)报到入培、进行入院教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时间与内容

1.培训时间:2年。

2.培训内容:按照国家颁布的《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培训。

六、学员待遇

(一)学员生活学习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根据学员的来源与身份来定:

1.未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培训对象即社会人员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2.单位委培人员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补齐。

(二)免缴纳培训费。

(三)医院为培训学员免费提供集体宿舍住宿。

(四)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培训基地同意,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但延长培训期间的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教科李老师、陈老师

电  话:0775-2701074

邮  箱:eykjk2338857@163.com